歡迎進入:注冊消防工程師網(wǎng)!
城市: 全國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湖北 江蘇 安徽 山東 上海 浙江 江西 四川 廣東 河南 重慶 貴州 遼寧 吉林 廣西 陜西 海南 甘肅 黑龍江 更多
你的位置: 主頁 > 在線問答 > 有問必答 > 正文
消防工程師需要怎么注冊?
發(fā)布時間:2020-09-17  消防工程師

消防工程師需要怎么注冊?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1、申請

申請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注冊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本單位所在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2、受理

程序: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注冊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憑證并載明理由。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注冊申請后,應當在三日內將申請材料送至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3、審批

程序: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申請人條件和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注冊決定。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注冊決定的,經(jīng)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時限: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申請人條件和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注冊決定,不能作出注冊決定的,可以延長十日并告知申請人。

4、告知

程序: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作出注冊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頒發(fā)相應級別的注冊證、執(zhí)業(yè)印章,并向社會公告;對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出具不予注冊決定書并載明理由。時限:作出注冊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頒發(fā)相應級別的注冊證、執(zhí)業(yè)印章,并向社會公告。

5、發(fā)證

受理: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證、執(zhí)業(yè)印章式樣由公安部消防局統(tǒng)一制定,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制作。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tǒng)一組織實施,實行全國統(tǒng)一大綱、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試制度,每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下發(fā)考試計劃,人事考試中心會公布具體考試時間。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定于每年第四季度進行。